入驻合作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招商标准

第一章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招商重点

1.1品牌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将一如既往的最大程度地维护商家的品牌利益,尊重品牌传统和内涵,欢迎优质品牌旗舰店入驻。

1.2商品

能够满足优鲜集U物用户群体优质、有特色的商品。

根据类目结构细分的商品配置。

目前U物商城有8类一级类目。具体包含:食品/生鲜/家居/箱包/美妆护肤/个护清洁/电器;

1.3垂直电商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欢迎垂直类电商入驻。在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的前提下,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愿意和专业的垂直电商企业分享其优质用户群体,并且欢迎垂直电商为优鲜集U物用户提供该领域专业、优质的商品及服务。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所有商家。

第三章 入驻须知

3.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3.2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商家入驻申请。

3.3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他资质。

3.4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3.5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3.5.1请务必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商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规则及与商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3.5.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3.5.3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3.5.2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优鲜集U物;如未提前告知优鲜集U物,优鲜集U物将根据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3.6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商家须为正式注册企业,亦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

3.7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或此类商品的上架售卖。

第五章 优鲜集U物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5.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用户手册》。

第六章 开店入驻限制

6.1品牌入驻限制

6.1.1与优鲜集U物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相似名称的品牌;

6.1.2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6.1.3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6.1.4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品牌。

6.2商号(或字号)入驻限制

6.2.1与优鲜集U物平台已有的品牌相似或已有的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6.2.2与知名品牌相同或相近的。

6.3经营类目限制,商家开店所经营的类目应当符合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的相关标准,详细请参考《优鲜集U物开发平台商家资费标准》。

6.4同一主体入驻的店铺限制

6.4.1商品重合度:要求店铺间同一类目经营的品牌及商品不得重复,优鲜集U物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6.5同一主体重新入驻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限制

6.5.1商家因严重违规、资质造假被优鲜集U物清退的,优鲜集U物有权永久限制该商家及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主体入驻。其他主体是否与该商家存在关联关系以优鲜集U物评估结果为准;

6.5.2若商家一自然年内主动退出1次,则自最后一次完成退出之日起3个月内限制入驻。

第七章 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保证金/平台使用费/费率标准

7.1保证金及平台使用费:优鲜集U物试运行限期不向商家收取任何保证金,优鲜集U物保留相关解释权。

第八章 店铺服务期

8.1商家每个店铺的第一个服务期自合同签署完通过店铺审核。

8.2商家每个店铺的服务开通之日以优鲜集U物通知或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

8.3商家应在店铺合同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展的申请,经与商务续签合同并经优鲜集U物平台审核。

8.4商家未提出续展申请或申请未通过优鲜集U物审核的,自店铺合同满之日起,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将不再向商家提供该店铺的任何服务,并关闭店铺。

第九章 附则

9.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9.2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实施前7天在优鲜集U物开放规则平台给予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按照《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9.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优鲜集U物有权酌情处理。但优鲜集U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优鲜集U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优鲜集U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9.4此标准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service@ucommune.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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