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附则

1、优鲜集U物商城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优鲜集U物商城开放平台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实施前7天在优鲜集U物商城开放平台给予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优鲜集U物商城开放平台服务的主体。公告期届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按照《终止合作》规则要求处理。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优鲜集U物有权酌情处理。但优鲜集U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优鲜集U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优鲜集U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4、此标准于2020年修订,如果有任何意见,请向service@ucommune.com邮箱进行反馈,我们将针对收到的意见相应调整,如无任何反馈,将于2020年4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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