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发票问题管理规范

1、消费者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购买的商品,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购物发票。商家开具发票时应按照消费者实际支付的货款金额,并根据消费者申请开具发票时填写的发票内容(抬头、金额、数量、发票公章等)进行开具,如有疑问可以联系消费者进行确认,以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2、交易过程中若商家提供了发票给消费者,后期交易发生了退货退款的,消费者需要将发票一并退回。若消费者未将发票退回或发票丢失,商家处理退款时可按照实际情况要求消费者承担相应的发票税款金额。

3、若消费者下单时已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在线客服系统提出要求并且商家已承诺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因商家的原因(如未开具或推延开具等)导致消费者未收到发票的,自消费者反馈之日起商家在30天之内(如商品详情页面标注开票时间的,以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时间为准顺延30天)仍无法开具的,消费者有权申请退货退款,相关的发货及退回运费由商家承担。

4、若消费者要求商家补开发票的,商家应在48小时内反馈发票开具及邮寄时间。

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并寄出(寄出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商家不得使用平信或挂号方式邮寄,补寄发票产生的运费由商家承担。

5、若商家因当月发票使用完毕等情况无法及时开具,商家须和消费者协商具体的开具时间。如商家和消费者未达成一致的,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30至45天内为消费者开具并寄出,针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家应在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之日起45天内为消费者开具并寄出)。

6、对于非包邮商品需要消费者支付运费的,消费者如果要求开具运费发票,商家有义务协助消费者提供运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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