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保质期商品管理规则》

第一章 概述

为规范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销售的保质期商品,合规经营、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在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所售有保质期的商品,包括含有保质期、有效期、限期使用日期的所有商品和品类,生鲜类商品除外。本规则适用于国产商品及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不适用于海淘跨境商品。

第三章 商品的效期管理规范

1、保质期商品的售卖时效标准

保质期区间 售卖截止期限
≧3年 1/3
≧2年 1/3
≧1年 1/3
≧半年 2/5
≧3个月 2/5
<3个月 不允许售卖

当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低于售卖截止期限,视为临期商品。临期商品禁止发布及销售,但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优鲜集U物备案有效的情形除外。发布时必须如实说明剩余保质期情况,且须展示在商品详情页面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商家在售卖临期商品时(仅针对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优鲜集U物备案有效的商品),须确保商品的鲜活性、完好性、食用安全性等。

2、保质期商品的包装及保质期信息展示规范

2.1外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套装应有封口,注明“套装销售”相关字样。

2.2商品外包装上需注明保质期信息:

2.2.1保质期信息需打印在最小销售单元上,清晰可见,不需拆包即可清晰识别;

2.2.2保质期信息字体脱落或模糊不清、保质期信息有重复粘贴或修改涂改痕迹的,禁止售卖。

2.3保质期标注的形式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3.1采用“年/月/日”或其他适宜的形式,并至少能识别失效日期,或通过标注信息识别生产日期、保质期、失效日期中的任意两种;

2.3.2一般贸易进口商品中文/外文保质期信息应一致;

2.3.3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信息见包装打印信息的进口商品,日期打印格式应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及阅读习惯,有歧义或无法识别的,加贴的中文标签上必须有明确的保质期信息。

2.4商家成套生产并以套装形式销售的商品,不可拆分销售;建议套内商品也逐一标注保质期信息。

2.5套装商品(特指应销售需求,后期组套的商品,包括礼盒)标注要求:

2.5.1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套装内最早到期的单件商品的保质期标注(含赠品);

2.5.2外包装上可仅标示一组保质期信息,也可在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2.5.3仅标注一组保质期信息的套装,生产日期可标注最早生产的单件商品日期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限制使用日期需标示为最早过期的单件商品的过期日期。

2.6商品实物外包装标示的保质期信息必须与系统导入保质期信息一致。

2.7商品应确保商品保质期信息,含生产日期/制造日期或失效日期/过期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等,在商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注,任何人均可容易看到、识别。

3、保质期商品的系统维护规范

3.1商家应于上线前,在优鲜集U物商家平台系统中维护好商品的保质期信息,并确保保质期信息与商品实物外包装保质期信息一致。

3.2商家维护保质期字段范围:国产/进口、是否有效期管理、保质期、收货过期类型。

3.3系统对同一SKU商品只能维护一组保质期信息,如同一SKU商品存在多个保质期时,无论何种原因,商家均应按照保质期最短的时限录入系统。

3.4 对于套装商品的保质期,商家应按照套内最早到期的商品进行系统保质期信息录入及维护,商品套装外包装按照套内最先到期商品的有效截止日期进行截止日期标识。

3.5商品保质期原则上应与实物一致,录入的保质期长度应以标签标注为准。特殊保质期商品,如部分普洱茶、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味精等不限制保质期长度的商品,可维护为系统最大可录入数值,但商品标签标注了使用限期的,则需如实录入。

第四章 违规处理

4.1商家发布及销售未经优鲜集U物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的,优鲜集U物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全款退货服务,产生的运费须由商家承担。

4.2因商品本身性质特殊且经优鲜集U物备案有效的临期商品,商家在发布及销售时未在商品详情页面明确标明保质期信息的,优鲜集U物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4.3商家发布的商品及其销售包装上缺少保质期信息或篡改、手写、模糊保质期信息标示、中英文保质期信息不一致的,及商品实物上的保质期限小于达成交易时商品信息中的描述,优鲜集U物有权要求商家对消费者进行退货退款服务。

4.4因商家效期信息维护错误或商品标签效期信息打印错误造成客诉/客退或其他效期相关索赔的,所有损失由商家承担。造成优鲜集U物其他损失的,根据优鲜集U物商家违规情况的严重性及造成的损失进一步追加处理。

第五章 附则

5.1优鲜集U物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5.2优鲜集U物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向商家公示。

5.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则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则的,优鲜集U物有权酌情处理。但优鲜集U物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优鲜集U物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优鲜集U物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5.4此标准于2020年4月生效。

平台规则欢迎每位商家为我们提供建议,可邮件至service@ucommune.com,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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